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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重要言论】增强干部工作民主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发布时间:2009-12-14 11:05来源:
增强干部工作民主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郭红波
      党的十七大强调,“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但以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为主要内容的干部工作民主,在实践中客观存在着“拉票贿选”、“以票取人”以及“走过场”等现象,助推了老好人思想、小团伙倾向、急功近利行为的盛行,产生了老实人吃亏、高素质的人吃亏、敢抓敢管的人吃亏等“逆淘汰”现象。因此,探讨增强干部工作民主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的对策,是推进干部工作民主的前提,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一、合理确定参加人员的范围。不同的人群参与干部工作民主,其民主结果往往不同。要把知情度、关联度、责任度作为确定参加人员的重要因素,坚持知情性、代表性和相关性原则,使干部工作民主的结果真正体现各阶层的意愿。一是要把“有经常性工作接触和相对知情”的人员确定为参与人员的范围。注重由“职务人”向“知情人”转变,既要考虑一定的领导层次,也要考虑对干部熟悉和了解的程度。二是要从多个层面、多个方位确定参加的人员。在兼顾效率的同时,建立纵向上多层次、横向上多方位,分地域、分层次、分领域的民主方式,从“一次民主”向“多次民主”、“一元化民主”向“多元化民主”、“单向民主”向“双向民主”转变。三是确定参加人员范围要兼顾多个群体。把《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中关于“其他需要参加人员”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向纵向管理部门、横向联系单位延伸,抽取部分相应层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民主推荐。四是确定参加人员范围既要有一定的数量,又要控制在恰当范围。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人员既要保证覆盖面,又要坚决避免不知情、不相干的人参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力求推荐、测评结果真实体现各方面人员的意愿,尽可能减少“盲目票”、“人情票”、“派别票”、“利益票”,以获取较为全面的民主结果。
       二、搭建公开透明的信息交流平台。应当实行空缺职位预告制度,对空缺职位及其职位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公布,应当在民主推荐票中体现推荐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特别是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要标明学历、经历、专业等要求,使推荐者在推荐时有所参照和比较。合理搭建干部展示才华、表达意愿的公开竞争平台,既能较好地防止拉票行为的出现,又能让参与推荐人员更真切地了解被推荐对象,择优进行选择。在民主推荐前,可以通过会议述职、现场演说、媒体展示、互动交流等形式,由符合推荐条件的干部本着自愿的原则展示才干、表达施政意向,然后由大家推荐选择。在民主推荐票中将选择理由一栏规定为必填项目,或者把一些常规性理由进行预测归类后以多项选择的形式列出,供参考选择。应当完善考核工作预告制度,除公布测评对象姓名、单位、职务外,还要公开简历、学历、重要业绩、身体健康状况,以及书面述职材料等工作信息,扩大知情范围,使群众对干部平时表现有所了解,防止和克服一些群众仅仅以道听途说为依据或仅从一般印象推荐和评议干部,也有助于群众对干部进行比较、择优,使推荐、评价的主客体之间做到信息平等,对号入座。应当建立民主推荐测评信息反馈制度,对民主推荐测评的情况和结果,选择适当时机,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向参与人员和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干部工作民主的组织方式。区分选任制、委任制干部等不同情况,科学组织干部民主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测评票的格式,量化和细化测评的项目和内容,在“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下,提供具体而明确的评价内容和评价要点,以提高参加测评人员对测评内容的准确把握。如“德”之后设置“党性修养、理论素养、坚持原则、道德品质”4个分项内容,之后再对应设置细化的评价要点,如“坚持原则”下设置“敢抓敢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评价要点。在评价意见中,除“好、较好、一般、较差”或者“分值评定”外,还应增加“不了解”选项。同时,在统计测评结果时,对“不了解”项进行缺失值处理,以剔除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在不了解或不全面了解测评对象时提供无效信息,从而提高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充分保障填表的时间和场合的保密性,使参加测评人员提前了解和熟悉测评内容,有充足的时间和宽松的环境准备意见、进行评价,可要求参加推荐和测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段投入指定票箱,而不是聚集在一个地方、在有限的时间内作出推荐或评价,努力提升民意的信息量和价值量,促使民主结果能够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实际。《干部任用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因此,民主推荐不宜绝对化,不宜设置硬性得票比例标准,要把尊重民意和不简单以票取人辩证统一起来,合理确定推荐票、测评票的权重。一方面,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推荐票不高的一般不能作为考察人选。另一方面,应当实行对比、印证法,把干部的平时表现、工作实绩与群众的推荐结果以及工作中的“奖杯”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比较、互相印证,对得票情况要作具体分析,分析时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得票情况同历次推荐情况结合,同平时了解的情况相结合,并相互对照,综合分析,看是否有异样的情况。如果推荐结果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有较大差别,当民主推荐结果与其他情况相左时,群众反映的问题影响到干部任用时,有拉票贿选举报或长期当“老好人”反映时,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必要时可向推荐者和本人核实,还可组织专题调查组进行核实,不能简单地以票数决定干部任用。在考核中要合理规划民意引入的侧重点和内容,探索制定具体化、立体化和个性化的制度体系。应当把参加推荐和测评的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投票进行数量分析,对不同轮次得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找出真正的“民意”所在。适当加重单位主管领导和单位内设机构人员在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中的权重。应当实行加权推荐法,把组织部门平时考核、基层领导班子掌握、群众民主推荐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三项加权取高分者进行提名,防止选人用人上党管干部与扩大民主“顾一头、一边倒”的倾向。
       四、建立教育和惩治并重的监督体系。教育具有启迪功能,纪律具有约束功能。教育和纪律在增强干部工作民主真实性、科学性上具有管根本的作用。应当支持干部奋发向上、追求进步,理解干部实现自我价值的合理愿望。同时,要强调领导干部在政治理念上应有更高尚、更纯洁的志向,应当用政绩、品质、人格赢得群众和组织的认可,决不能靠拉关系、搞人身依附,以非正当手段“拉票贿选”,即使达到目的,也是品行龌龊,被世人唾骂,将受到党纪政纪的严惩。应当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权利和责任教育,使其端正态度、出以公心,引导他们客观公正地对待手中权利,承担举荐干部、评价干部的责任。使他们认识到手中的民主票既是一项民主权利,更是一种神圣职责,不从好恶恩怨出发,不以感情代替原则,不填友情票、同情票、地域票、资历票、关系票,确保从源头上防止民主失真、失实、失灵。应当建立群众监督机制,把查处拉票行为作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畅通干部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的程序、方法,做好12380监督专线电话、组织部长信箱的受理、核查、处理工作,及时受理来自各方面的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拉票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坚决有力地查处,发现拉票贿选、“假民主”、以票取人现象要及时处理,狠刹“老好人”投机钻营风。严肃查处拉票等违纪行为,让拉票者得不偿失。对在民主推荐中拉票并被查实的,不得作为被推荐人选;已列为考察对象的,取消其资格;已经任命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决不让搞不正之风的人得逞。对那些私心杂念严重、搞团团伙伙、参与拉票的干部,也决不能提拔重用。对组工干部应当加强公道正派教育,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当好为党委选好用好干部的参谋助手。建立考察责任制,对新提拔的干部在一定时期内无显著成绩的,不但要罢其官,还要追究考察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