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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思想随笔]经济适用房“申购”要把好事办好
发布时间:2007-03-05 09:54来源:
□许联超
    日前,昆明市按照“困难优先、满足急需”的原则,全面启动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建设及出售经济适用房工作。首批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第一天3000多市民几乎挤爆了受理登记中心。
    “小康不小康,关键在住房”。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是其生存的基本问题之一,它直接涉及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而且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它关系基本民生、社会公益,更关系社会和谐。在今年昆明市“两会”上,人大代表杨丽等联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解决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力度的建议》指出,昆明市属企业10多万职工中住房困难的职工约3万户,建议建盖一批每平方米价格在1000元左右的经济适用房解决这些职工的住房困难。另据统计,昆明市目前有2.5万户住房困难的群众,虽然当前昆明各楼盘的均价是2900元/平方米左右,没有像一些城市一样“疯涨”。但普通百姓看着房交会、报纸、电视等那些诱人的广告及现实的房价,感觉到的还是“海鲜太多,盒饭太少”,低收入家庭的那点钱,怎能经受住天价房市的“刀剐”?
    无疑,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让低收入家庭能从住房保障体系中受益,政府责无旁贷。政府要进一步从源头上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更重要的是要积极实施满足低收入人群需求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避免一边是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高收入者“一房再房”;一边是低收入者“望楼兴叹”求房若渴之风漫延。令人欣慰的是,昆明市在去年底竣工交付使用1200套廉租房,并计划用3年时间,投资5.4亿元,用地350亩,在东西南北城郊继续建盖廉租房满足众多“双困户”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如今又提出着力实施为中低收入者建售经济适用房的新政。《昆明主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指出,昆明市计划5年内在主城区新增种类住宅面积240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房3.1万套,建筑面积25l万平方米;保证5年内建设2.5万套政策性保障住房,解决2.5万户最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这样的“民心工程”是何等的暖人心,其无疑为解决既没有能力实施住房补贴,又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而且没有能力货币化购买商品房的传统国有、集体企业历史遗留的住房问题以及其它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实现了新的突破。
    然而,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一直以来,经济适用房因为存在“‘经济’了富人,穷人仍然买不起”而备受争议。这一方面是,在不少地方,相对需要依靠经济适用房才能改善居住条件的庞大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目前存在杯水车薪和保障范围太小等问题,对经济房的申请条件过于苛刻,申请对象范围狭窄,要能申请到经济适用房,要靠符合条件,也要靠运气。因此,大量低收入人群被无情地排除在这一保障制度之外。另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地方出现购房者资格失控以及“内部认购”、转手炒卖等现象,使经济适用房不“经济”,没有真正惠及低收入人群,反而出现了“某某开着奔驰宝马却住进经济适用房”、“某某经济适用房小区里竟有120平方米以上‘豪宅’”之类的报道见诸报端,成为民间的“笑谈”。
    “居者有其屋”是每个人心中的梦想。由于经济适用房既不同于几乎免费的廉租房,也不同于商品房,而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准商品房。政府要把经济适用房的申购这件好事办好,最大程度确保经济适用房的公平性,避免滋生与“经济适用房”初衷相背离的种种行径。政府在步步为营、千方百计扩大经济适用房的规划和建设,把经济适用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要通过“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对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销售价格、销售程序以及面积标准等制定更加详细办法,并严格按规定实施。最关键的在于,对购房者身份的甄别,必须由有关受理、审核部门事前尽到审查之责,还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并发动群众监督,积极做好事后清查等,坚决杜绝“富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现象,切实体现民生优先,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申购”环境,保障普通百姓的“安居权”,让低收入家庭切实感受到经济适用房真的既“经济”又“适用”。